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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事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5-30 【字号: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廊坊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详情请看下面随便吧小编整理的关于申领的具体内容。

廊坊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事指南

廊坊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将失业人员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逾期未备案的造成失业人员未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原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

二、职工失业后持《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到驻地失业保险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同时进行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三、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交经办机构审核,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㈠本人身份证明和档案材料;

㈡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㈢培训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

廊坊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四、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为失业人员发放《职工失业保险手册》,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应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本人,并退还有关材料。

五、失业人员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按季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金审核。未按期审核的或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和不参加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应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在《职工失业保险手册》中作相应记载。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六、失业人员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经办机构批准,可指定代理人委托登记领取,并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委托协议书》。

七、在法定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应随时受理失业人员申领登记和审核业务,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各种补贴单证和提供其他服务。

八、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凭其营业执照,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人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