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职能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黔南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南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精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
扩大到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企业: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资料,最迟须于2016年3月前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定后在2016年内拨付2015年度稳岗补贴。
黔南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