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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5-30 【字号:

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金昌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金昌市完善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中主要是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那么具体的调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不用着急,小编为您整理了调整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金昌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新标准

金昌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我市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至平均每人每月887元。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本次调整是2010年起第六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一、二、三、四类地区月发放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83元、917元、851元、799元。

据了解到,我省2007年修订的《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计发。全省失业保险金现行发放标准是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为一类区894元/月、二类区834元/月、三类区774元/月、四类区726元/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后将分别达到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金昌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悉,目前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可在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目前,职工医保参保者每月还需自己缴纳一定比例的参保费,而失业者个人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参加职工医保后,失业人员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