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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社保相关信息变更的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1-15 【字号:

随便吧社保小编从《红河州社保费征缴管理条例》获悉,缴费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和工商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员工社会保险信息错误

一、所需资料

(一)《参保人信息变更/历史信息重核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修改参保时间的,提供缴费明细;修改民族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补建或修改缴费明细资料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当时投保的证明材料:如原固定工提供在职职工名册和固定工统筹的单位代码;省属单位合同工提供经市社保中心确认93年前缴费历史的劳动手册和复印件;临时工提供保险手册或临工卡(无临工卡或手册,提供临时工参保的单位代码或在原单位工作的档案资料)。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属当场办理的业务即时办理,不属当场办理的业务出具《受理回执》,在2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需更正社保管理机关代码、纳税人编码、缴费人名称、个人社保号、身份证类别、身份证号、姓名、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人员状态、户口性质、变动类型、户口所在地的,请向地税部门申请更正。

 

温馨提示

更多相关政策,内容欢迎大家拨打咨询热线:12333或者直接到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