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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社保养老、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14 【字号:

随便吧社保小编从红河州人社局了解了一些最新社保政策,这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新制度以及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制度的全覆盖和参保人员的全覆盖。

 

红河州于2009、2010、2011年分三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同时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6月,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实施以来,既严格执行中央、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相关规定,又联系实际增发基础养老金,对60岁以上享受待遇的人员,在中央、省级发放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提高政府代缴标准,按照最低200元的标准,由政府承担50%。凡年满16年周岁,具有红河州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到目前为止,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全面覆盖13县市,应保人数共220.42万人,实际参保人数达215.69万人,参保率达97.85%,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44.01万人,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的全覆盖和参保人员的广覆盖。

 

 

二、红河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从2016年起,我州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实行动态费率,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重新调整费率。因我州的生育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26个月,在调整范围内,企业及其他单位由1%降低到0.5%,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按企业及其他单位的降低幅度由0.4%降低到0.2%。以后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再调整费率。

 

截至2015年9月底,全州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187789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3217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780万元,支出2459万元,当年结余1321万元,累计结余9288万元,累计结余可支付30个月。对比2014年的生育、计划生育人数及实际支出数,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后,每年将减少生育保险费收入2599万,其中财政统发工资单位575万元,企业及其他单位20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