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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医疗、失业保险政策的调整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2-13 【字号:

获悉,乌兰察布市社保局关于调整社保政策已经实施,主要是对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作出了新调整。但要是真正问起市民关于社保新政的内容有哪些,相信绝大多数市民还是回答不上来,甚至还有不知道的。不过别担心,随便吧社保小编收集了详细情况,供大家参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调整

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增加部分的80%由中央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治区按各地财力分类分档补助,即中央财政补助268元,自治区对一类地区补助40.6元、二类地区56元、三类地区补助71.4元。我市属三类地区,将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助。

根据乌兰察布市今年2月末城镇居民参保情况,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24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557万元。

截至2014年末,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114.2万人。在2020年前,乌兰察布市将随自治区同步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届时惠泽更多的城乡居民,更好地保障他们的老年基本生活。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45号)文件精神,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我市失业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发放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全部旗县市区按照此标准执行。

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至12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1232元)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1078元)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