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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市加强社保费征缴管理工作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5-12-26 【字号:

随便吧社保小编从徐州社保局了解,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民覆盖,依法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行动。

一、明确征缴工作职责,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社会保险应缴纳费用。地税征收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欠费清理。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实施审计监督。

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地税征收机关提供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数据,必要时提供纸质欠费证明,由地税征收机关开具催缴通知书;催缴仍不缴纳的,地税征收机关可依法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按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加强征缴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和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费三方实时联网征管系统”,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共享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信息调查核实并经缴费单位确认,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科学制定征缴计划。工商、地税、建设、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核发、变更、年检等业务时,联动审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督促未参保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国资、国土等部门在实施企业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或土地出让时,协助清偿社会保险欠费;公安、卫生、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提供人员迁移、暂住、死亡、就业等状态信息,督促个人及时办理参保或停保等手续。

地税征收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发现应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应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应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等数据函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函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认定缴费基数,函告地税征收机关,确保应收尽收;发现漏缴、少缴的,应督促其足额补缴;发现企业失踪的,除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外,还应积极协助调查核实;确认失踪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应征数据。


三、严格执行征缴政策,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调度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并对缴费困难企业申请缓缴资质等情况进行联合评审认定。

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依法参保缴费,不得限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不得将其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各地不得以招商引资等为由减免企业社会保险义务,切实维护职工参保合法权益。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市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对完成考核任务的区,按一定比例给予征收业务费;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区,征收任务差额部分由市财政通过财力抵扣,具体考核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其他统筹地区政府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扩面考核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完善征缴工作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改革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方式,由按年申报改为按月申报,参保单位每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建立缴费基数人社、地税、财政三方共同核查机制,对数据调查核实并经缴费单位确认,存在漏保、少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

实施社会保险费“五险一票”征收,杜绝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缴费。严格落实加收滞纳金相关规定,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项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

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数据比对为主入户调查为辅,对所有用人单位、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其中,统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经济和人口普查信息;工商、民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定期提供用人单位成立、终止信息;地税征收机关负责定期提供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信息;公安机关负责定期提供户籍信息;教育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和毕业等学生信息,并在办理学生入学、幼儿入园登记时,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