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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社保各项保险调整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5-12-28 【字号:

随着娄底市人们对社保的不断深入了解,越来越多人参与到社保购买的服务当中。娄底市政府、社保部门也不断完善、补充、调整各项政策,让更多人的受惠,让更多的服务回馈百姓。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娄底市退休工资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的相关内容。

娄底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从2015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娄底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1.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为800元,一级医院400元。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含第二次)三级医院750元,二级医院(含二类收费)为400元,一级医院200元。

2.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8%。

3.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次以上住院的(含第二次)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