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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2016年社会保险新政策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燕子日期:2016-01-09 【字号: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有的在单位购买,有的个人购买。不管是在哪里购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是所有参保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双鸭山市社会保险在怎样征缴的?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了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新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

 

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办理,请新参保和没有签订协议的人员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和签订代扣协议业务,将医保费存入代扣银行卡内,个人缴费标准:一般居民180元,儿童80元。重残居民100元,儿童65元。咨询电话:4460313


 

 

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2016年实施新标准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双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一次性缴纳10年计算,筹集比例设定为政府补贴20%、村集体补助50%、个人承担30%,参保人自愿选择110%或130%的比例缴费。

(一)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比例计算,原缴费标准为每人52800元,其中:政府补贴10560元、村集体补助26400元、个人承担15840元,现调整为每人58080元,其中:政府补贴11616元、村集体补助29040元、个人承担17424元

(二)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比例计算,原缴费标准为每人62400元,其中:政府补贴12480元、村集体补助31200元、个人承担18720元,现调整为每人68640元,其中:政府补贴13728元、村集体补助34320元、个人承担20592元

 

二、待遇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乘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核定。

1、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比例计算,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4元。

2、按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比例计算,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2元。

 

三、调整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随便吧社保小编提醒您,以上是关于双鸭山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或者拨打热线:12333了解。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