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首页 > 社保查询 > 保定市 >文章阅读

保定市社会保险各项政策的详细内容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1-26 【字号:

随着保定市的发展,社保被大家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底市人民政府、社保局等各部门不断为社保政策补充完善,目的就是为了社保的规范和管理。

保定最新养老保险政策

2015年保定不能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目前,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保定市也不例外。

因此,与医疗保险以保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同,保定市养老保险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46239元,每月3853.25元。

具体到个人,受影响最为直接的是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政策,这部分人群的实际缴费额将发生变化。与石家庄等地不同,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保定市每月缴纳标准可以按省月社平工资40%、60%、100%、300%等四个标准缴纳,保定市不可以在40%至300%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下月初就可缴纳本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从去年开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41.3元)至300%(即11559.75元)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此,2015年省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最低为308.26元,最高为2311.95元。

 

2015年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新出台的《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保市政办[2014]8号)将正式施行。今后,我市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凡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而不能就业的、持有《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二)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本市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和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定市出台“四化”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一是管理信息化

启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输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并全市联网,脱离了纸质或电子表格台账,依托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统计、数据查询和检测分析,使保定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是征缴责任化

建立目标任务完成定期通报制度,按季深入县市区实地调研督导,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一些不按规定参保的单位,由劳动监察大队履行相关程序强制其参保,从而确保全年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是扩面重点化

在国有集体企业全覆盖的情况下,以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扩大覆盖范围的重点,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失业保险在援企稳岗、 就业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支持企业改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务求扩面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援助多样化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扎实落实《社会保险法》、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等政策,做好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出台《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实施办法》,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

 

保定市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缴费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于核定后5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保定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产假20天;(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30天;(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五)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七)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