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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3-18 【字号:

社保征缴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作出了通知,具体通知内容随社保小编一起来看看。

为规范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申报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政策法规规定及时足额收取,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先审核后申报”的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数方式

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统一采用由市社保局开发的网上申报系统来完成。

二、基数申报审核时间

全市所有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须先审核后申报,审核申报基数的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6月10日。基数导入社保系统时间为2016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三、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

(一)我市执行“五险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组成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人社部发[2013]82号)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二)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双基数”征收方式。即:

1、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安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以安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安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安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四、参保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2014年底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花名册;

(二)201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工资台账(含全部在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1月、6月、12月工资册;

(三)2014年度参保单位应付工资明细账和现金流量表;

(四)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省社保确认的领取养老金明细表。

(五)职工签字认可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

(一)各县区及时做好本级参保单位基础信息数据的整理和录入工作,为3月份使用网上基数申报系统做好准备。

(二)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计划地严格按照基数申报流程,认真查阅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扎实做好各县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缴费基数审核和申报工作。对执行政策不到位,未严格基数申报审核,导致缴费基数出现漏报、错报、少报造成社保基金流失完不成年度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县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9〕 26号)第二款第(五)条 :“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按未完成数从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予以扣减,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地方同级政府予以弥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