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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参加庆阳市社会保险的办理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燕子日期:2015-12-19 【字号: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越来越多的人购买社保,但很多人还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这里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庆阳市社会保险办理的相关内容。

 

 

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一、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指南

参保范围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暂不纳入。村(居)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征地比例在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
  1.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居)委会向乡镇(街办)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由所在乡镇(街办)审核后,报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核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会同国土资源和农牧部门确定完全失地或部分失地,符合规定的,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2.参保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凭证。
  

二、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指南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自政策执行之日起,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60元/月。
  

缴费方式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标准
  (1)个人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组(社区)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国家财政对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助55元;省级财政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县(区)财政对选择100-5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5元,对选择600-1000元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贴5元。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登记参保。
  2.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照本乡镇(街办)、村组(社区)住户花名册,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收费,并出据专用票据,发给《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3.将有关参保、收费资料上报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由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将资金上缴县(区)财政专户管理,并逐人建立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参保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递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信息采集。填报《庆阳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庆阳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
  3、缴费基数核实。填报《XX单位XX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退休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增加(减少)人员登记表》;
  4、缴费。单位在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后,缴费按年、半年或季度缴费,人员中途身份变化时,一律不再调整,到下年度核实时再做调整。


  参加失业保险办理指南


  参保范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资料
  经办机构为依法申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应要求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办理程序
  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