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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池州市社会保险政策条例详细解读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1-18 【字号:

据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2016年池州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做了新的调整。其中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最新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等调整。本文小编整理提供了池州市社会保险政策相关条例,供广大市民参考和了解!

 

养老保险调整最新政策

2015年6月26日,市政府出台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池政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起,全市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

(一)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根据省政府84号文件的统一规定,在原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设定100元至1500元11档的基础上,增设了2000元和3000元2个档次。《实施意见》确定我市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给予参保人更多的选择权,广大参保居民可根据家庭及个人经济收入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参保缴费,年轻时多缴费年老时多领养老金,实现多缴多得,更好的保障老年生活。

(二)进一步完善了缴费激励机制。为提高全市总体缴费补贴水平,《实施意见》作出执行省政府确定的梯次补贴规定,并明确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统一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补60元。这一规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提高了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人员的补贴标准,有利于激励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三)完善了特困群体代缴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作出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重度残疾人、计生失独家庭属于特困群体,鼓励县(区)政府给予这些困难群体更多关怀。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通知规定,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风险类别原三类行业细分为八类行业,并重新确定基准费率。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原先的0.5%、1%、1.5%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知规定,调整项目参保费率,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等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还要求市人社、财政部门制定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档次。

 

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政策

池州市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为:由现行的3%调整至2%,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用人成本,同时增加了职工收入,惠民性质显著。”市地税局基金费科工作人员说。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将惠及池州市所有参保单位和6.5万余名参保职工,截至目前,已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230万元。经测算,每年可减轻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负担1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