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首页 > 社保查询 > 黄山市 >文章阅读

关于黄山市社保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操作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2-29 【字号:

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当然社会保险也会随之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要怎么转移,甚至不知道转移社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流程。本文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收集了黄山市社保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办理条件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③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申请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

办理部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 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7号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