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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德宏州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4-08 【字号:

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德宏州人社局获悉,本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关于调整德宏州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4号)精神,现就我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制定如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72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2016年1月下发了(云人社发[2016]184号)文件,要求各统筹地区按社会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工伤保险基金结存保持在合理适度规模,明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月左右支付水平。

关于调整德宏州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我州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了测算。2015年全州参加工伤保险职工87034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43375人、企业43695人);工伤保险费收入204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收入734万元、企业收入1307万元);工伤保险费支出132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304万元、企业支出102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619万元,按2015年工伤保险月均支付额110万元计算,德宏州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预计够支付23个月费用,基金存量超过了12个月左右支付水平。

为适应我州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标准为: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

今后人社和财政部门将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适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