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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规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3-07 【字号:

提到海南州工伤保险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但对于工伤认定设定依据是怎么样的?办理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等?这些认定程序相信很多海南州市民都不清楚,本文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关于海南州工伤认定的具体详情。

海南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规定

海南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设定依据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36号。

申请条件

1、职工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海南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资料等(加盖医院章);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申请鉴定的报告、单位对职工工伤(职业病)的情况及医疗经过的情况说明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

联系电话

0974-8520577

办理时间

随时申请(60日内下达鉴定结论,必要时,可限长30日,并办理《工伤证》)

海南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海南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