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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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38-2113112
  上班时间: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松原市工伤保险政策都有哪些新调整呢,请跟随便吧小编一来了解下吧。 查看详情>>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全市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推进工伤事故的预防,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全市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今后,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预防越好,工伤保险缴费越低,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解读松原市工伤保险缴费新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体系,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功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 375 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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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通过松原市的市民了解到,大多数的市民对于办理工伤保险认定的相关流程并不熟悉,那么办理松原市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要怎么走?工伤保险认定的条件有哪些?松原市工伤保险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小编在这里已为大家提供了一份详细的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与大家一起分享。

松原市工伤认定的须知

松原市工伤认定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法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数量限制:

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形成是否认定意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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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随便吧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松原市社保局对工伤赔偿标准做详细介绍

松原市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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