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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工伤保险政策解答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2-21 【字号:

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工伤吗?工伤就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后,才能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更多相关政策疑问。具体请看下文!

关于张家界工伤保险政策解答

什么是工伤保险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社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同时促进工伤预防。

张家界市工伤保险特点

工伤保险具有补偿与保障的性质,缴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比起其他保险项目,工伤保险和特征较为明显:待遇最优厚,保险内容最全面,保险服务最周到,也最易于现实。

(1) 强制性:它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

(2) 非经营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3) 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和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 互助互济性:是指工伤保险管理部门通过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部门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济使用金。

张家界市工伤保险特点

工伤保险的实施对劳动者有哪些帮助?

工伤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对劳动者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其次,工伤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陷入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最后,工伤保险保险了受伤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对劳动者所作的社会贡献的肯定,用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参加张家界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义务

(1) 参加工伤保险,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3) 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 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的义务.

(5) 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6) 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参加张家界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义务

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的权利是什么?

(1)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

(3) 举报监督的权利

(4) 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保职工是否缴纳工伤何险费?

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职工享受伤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具备的条件是:

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张家界市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张家界市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的。

什么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以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