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安庆市区用人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受理、调查。那么,我市工伤认定有什么标准,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安庆市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安庆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安庆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安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
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