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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6大调整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1-20 【字号:

相信很多市民朋友对遂宁公积金贷款政策还不是很清楚,遂宁6月起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6大调整。现在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遂宁市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希望对您使用公积金贷款置业有所帮助。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6大调整介绍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一律为20%

回首2014年,遂宁公积金业务可以用“快速发展”来形容,归集、个贷、提取大幅上涨。之所以能够在各项业务上实现快速推进,除了扩面增量、控高提低、维权维稳、强化运用外,和各类利好政策的支持也不无关系。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6月1日起,我市将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作出调整,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职工受益面。

延长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从20年延长至25年

在原来的规定中,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其退休后1至5年。

而新政中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到申贷职工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25年;离申贷职工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延长其贷款年限至其退休后1至5年。

降低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刚需性购房已经不再独领风骚,而是与改善性购房呈并驾齐驱的态势。在原来的公积金政策中,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首付为60%,三套房则为禁贷,这对不少想要改善居住环境的职工家庭来说,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提高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促楼市回暖,在新政中,我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此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允许其同时进行商业按揭贷款。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6大调整介绍

全面放开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全国

除了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外,异地公积金贷款区域限制也进一步放宽。全国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都可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前异地贷款业务也在开展,但在四川省内的都很少,这次则扩大到了全国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域内互贷

我市辖区内公积金可互贷

新政还规定,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的非缴存区(县)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在缴存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了个例子,如一位市民在蓬溪缴存公积金,可是想在遂宁城区买房,他便可以直接向蓬溪县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免去了职工在遂宁贷款来回奔波之苦,同时,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公积金的“互助作用”

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可互用公积金

规定中明确,父(母)与子(女)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父(母)名义贷款,贷款额度不受影响,但贷款额加上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6大调整介绍

贷款无逾期的

提取金额可到个人账户

新政策规定,职工贷款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两次提取期间其贷款未发生逾期,提取资金可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度;如在两次提取期间其贷款发生过逾期的,提取资金须直接划入银行过渡户进行大额还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已还款额度;职工自愿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资金直接划入银行还款过渡户还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也有变化

提取总额不超过11000元/年  申请资料不再需要收入证明

今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文放宽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明确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且不需要提供租赁发票、税票。

而在遂宁,2010年出台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就已经明确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体计算公式为:提取额=(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百元为整数单位计提)。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1.当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无自住住房证明;2.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婚姻情况证明材料;4.租房合同;5.银行付房租的依据。

在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中,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相关问题也有所调整,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提取总额不再使用公式计算,而是给出了“缴存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租金每平米不超过120元/年,提取总金额不超过11000元/年”的上限,而在提取条件中,也去掉了“收入证明”这一项。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条件中,职工须一年内未曾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提取金额中,缴存职工家庭承租多套住房的,一年只能就一套租赁房屋申请提取;在提取时间中,租房提取每年办理一次,不累计提取。

据悉,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关调整,将于即日起执行。

6月起纠正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与个人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方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 最低不低于5%

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构筑更加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从6月起,我市将针对部分单位存在“单位与个人按2:1比例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予以纠正。

据悉,本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纠正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因为这与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省住建厅也专门督促我市进行整改。所以,从2015年6月起,我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一律实行“单位与个人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方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最低缴存比例5%”。

此外,针对我市个别单位存在定额缴存、差额缴存、违反控高保低缴存等问题,也从2015年6月起予以纠正,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迟迟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一季度我市共有 909户职工用公积金买房

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平稳。归集额、缴存人数持续稳步增长,公积金个贷额快速增长,个贷风险控制良好,资金运用率略有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缴存职工人数增加,1至3月全市归集13863.26万元,同比增长5.8%。自去年10月我市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一季度全市新发放贷款22880.3万元,909户职工家庭受益,同比增长6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