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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5-12-23 【字号: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小编搜集了晋城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详情。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晋建金字[2015]30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和晋建金字[2015]7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文件之规定,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

在2015年内,凡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缴存职工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每6个月提取一次。租住其它住房的,年提取额不超过20000元,每12个月提取一次。

三、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可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供破产、解散、撤销相关证明以及原企业工作证明,即可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凭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3.5万元。职工虚构提取情形,隐瞒婚姻状况,提交虚假材料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全额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查证职工骗提的情况属实,公积金中心可将其作为信用不良记录在案,将记录纳入依法设立的信用管理平台,并可自该事实认定之日起5年内,限制当事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同时,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