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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呼伦贝尔办理提取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1-22 【字号:

公积金小编为呼伦贝尔市民提供呼伦贝尔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呼伦贝尔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3、被纳入低保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非房屋类:

1、离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一年未重新就业的

6、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9、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患重大伤病的

10、异地调转的

11、被纳入低保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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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全额提取:

(一)离退休

(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四)买断工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重新就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解除劳动备案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当地无建行的,提供公积金业务主办行借记卡)。

(七)判处刑罚

(八)异地调转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造(翻建、大修)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