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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鄂尔多斯市的贷款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1-16 【字号: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贷款额度与利率等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来看看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大全。

贷款条件

 

1.在鄂尔多斯市工作,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

3.为同一套住房在金融单位已经办理贷款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的房屋仅限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申请贷款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至三年。

5.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6.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已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发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两年内申请。

7.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五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

8.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职工及其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还清贷款本息之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鄂尔多斯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期限:

贷款5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3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30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对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1至5年。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改革前:首套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二套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现行中:鄂尔多斯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还款

1.委托扣款:即借款人委托财政工资发放中心或经办行在其借款行开立的指定帐户内扣款方式还款。如在其借款行开立的指定帐户内扣款方式还款的,需在每月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存入不低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存款;

2.柜面还款:即借款人直接用银行卡到中心营业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