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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枝江市公积金办理提取详细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19 【字号:

枝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办理呢?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等等,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范围:劳动鉴定部门1-6级伤残证明、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载明一级残疾或二级残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拥有自主产权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七、职工户口迁出本地的、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生活来源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十一、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未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

提取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

2、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代他人领取的,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章。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可由中心进行核实加盖业务公章。己进入中心托管户的职工,由中心进行核实,不需填写《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持《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及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中心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结后,提取凭证一联单位记账、一联职工本人留存。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7、进入中心托管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性集中提取。非配偶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应在取得产权证后,时间为产权证载明时间一年内。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2、 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出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出房屋总价扣除补偿款后的金额。已申请使用住房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出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其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扣除贷款金额与补偿款后的金额。

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每年集中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中心提前还款审批表所载明的金额,提取金额应由中心直接扣转。

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其它提取条件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还贷。属于销户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末结清前,不能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还贷。

5、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50%的,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期内当年支付的房租之和。

6、 职工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医疗费用总金额。

8、 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末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8月15日到10月30日,提取总额不超出当年学费收据金额,无学费收据的不超出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统一学费标准。

9、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采取转账方式,收款人账户名与职工本人姓名相同,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暂未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转入职工本人提供的中心认可的、可以办理转账业务的存折或银行卡账户。属于非销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1元。

提取时间

对于第一次提取的用户来讲,其到账的时间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提取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提取的到账时间则为提取周期计算出来的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