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首页 > 住房公积金查询 > 驻马店市 >文章阅读

驻马店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通知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5-12-19 【字号:

驻马店市的公积金政策关于贷款方面政策最近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驻马店市之所以对公积金贷款进行多方面的调整,也是为了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充分发挥制度作用。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

 

一、放宽贷款条件。(一)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三)取消已结清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6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四)缴存职工凭三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现房贷款执行与期房贷款相同的贷款政策。

二、调高贷款最高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区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县直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单职工及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

三、延长贷款最高年限。最长贷款年限由现行的20年调整为30年。贷款期限可在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的基础上顺延5年。

四、开展装修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无担保的,可凭个人家庭名下的现房或期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1/3,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10年须以所装修的房产作抵押;三年以内的房产证不需评估,房屋价值以个人契税完税证的房屋价值为依据,三年以上的房产证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综合确定房屋价值。

 

五、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同时,须另提供一名在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人员作为自然人担保。

六、开展商业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的贷款余额。

七、放宽提取条件。(一)缴存职工可凭三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可每年提取一次,连续提取三年,提取总额加贷款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二)产业集聚区内农民工凭农业户口薄无条件每年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支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签章;(三)农民工或非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随时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无需单位签章(四)缴存职工工作单位调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现行的转移销户调整为支取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