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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2-29 【字号:

在焦作市购房优惠政策多多,在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后,焦作市也在最快的时间内将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地,形成福利带给市民。至于具体的公积金贷款新内容是怎么样的呢?请查看以下全文。

 

贷款最高额度 提高至50万元

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焦作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同时还调整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具体内容包括: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住房公积金缴存 实现异地互认

即日起,焦作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手续。这对有工作调动情况,需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个人自住房的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具体内容是:对曾经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移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计算。因工作调动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视为正常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转移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 可申请组合贷款

购房职工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办理受托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并分别按照各自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的申请对象是: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主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6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

组合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冲还贷办法增至5种 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增加职工个人可支配资金,焦作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政策,由原来的1种逐月冲还贷办法调整为5种。

一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冲还本息。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时,借款人可使用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每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冲还当月还款额时,冲还贷协议终止,专为银行账户还款。

二是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借款人夫妻单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且所在单位正常连续缴存2年以上,本人连续缴存1年以上,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时,借款人可使用本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是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且双方所在单位正常连续缴存2年以上,双方正常连续缴存1年以上,双方账户余额累加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时,借款人可使用夫妻双方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是住房公积金账户附加银行账户逐月冲还本息。借款人可选择每月固定扣划借款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固定扣划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还款额剩余差额部分从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中扣划。

五是银行账户附加住房公积金账户逐月冲还本息。借款人可选择每月从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中扣划固定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差额部分从借款人及配偶一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