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快速办理黑龙江省公积金的贷款,即省时又不费人力呢?这个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是非常关注的,随便吧公积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一、必备条件
1、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确定开发商是否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定合作协议;
3、确定借款人是否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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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从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黑龙江省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做出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至3093元,这一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实也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那么,接下来还是让小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最新的调整内容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我市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黑龙江省2014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160元/月;呼兰区、阿城区1050元/月;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900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850元/月),上限为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288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0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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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那么新发的政策包含了哪些内容呢?具体又是怎样实施的呢?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一一阅读了解吧!
申请异地贷款需正常缴足公积金6个月
据悉,凡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非缴存地购买住房的,均可在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异地贷款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具有购买住房行为能力,并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契税完税证明》没有房屋总价,须同时留存《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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