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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市公积金最新缴费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1-16 【字号: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就目前了解到的,只要一提到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就会立即想起满大街的公积金提取广告,但关于自个每个月交纳了多少住房公积金,恐怕就知之甚少了。下面小编就将有关于南宁市公积金缴费比例的详细内容分享给大家。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即统计部门公布的南宁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9元,但是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

值得一提的是,和去年设定的2014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5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下限各为1200元的 情况不同,今年的月缴存额上限略有提高。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 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与此同时,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单位在今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今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部分单位可缓缴、降低公积金比例

符合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统计部门公布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69元),单位当年效益尚未好转的;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等条件之一的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申请审批。降低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不得低于各5%。

此外,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而且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