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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2-22 【字号:

公积金小编为合肥市民提供合肥市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便吧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合肥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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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

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提取时间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提取。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租房类提取时限

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一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