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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3-16 【字号:

2016年昆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随便吧医保小编为大家整理更多,请参阅下文。

 

2016年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门诊抢救、门诊手术当次、普通门诊和生育分娩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持医保卡、身份证至参保所属县(区)级医保中心选点。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我市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100、300、600元,政策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支付。

昆明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缴费金额相比去年上浮了40元,但是享受的待遇不变,包含大病保险的费用在内,住院最高报销11.8万元。

2016年昆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所需资料: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成年人还需提交《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由其家人代办,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居住在城镇的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到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居住在农村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可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在劳动保障服务所(站)、村委会、村民小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幼儿,可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