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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2-20 【字号:

2015年济南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4年9月,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此办法在医保政策方面做了调整,随便吧医保小编整理,具体请看下文。

 

自2015年1月1日起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0%,个人负担70%;

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50%

最高支付限额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累计计算。大学生最高金额400元,其他参保居民最高为300元。

起付标准每日20元。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日累计,每日负担一次,为20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大学生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其他参保居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各50%比例负担。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大学生、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