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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介绍

社保话题:缴纳|缴费|交费|交款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7-05-20 【字号:

  公积金是目前社会职场工作的人们都有的一个福利形势的社会保险,这类公积金在大家有事情的时候可以提取,十分便捷。而且住房公积金是一个福利,我们买房子或者其他用途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使用,大大降低我们的生活成本。下面,就让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为你介绍云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云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介绍

  云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简介

  通知内容称,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职工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3倍。照此规定,2015年云南省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云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830元,月平均工资4736元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14208元,这也意味着2015年云南省单位职工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14208元。

云南住房公积金调整

  而对于月工资收入超过14208元的职工,也按照最高不超过14208元的上限缴存公积金,月收入低于14208元的职工则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缴存。同时,今年昆明市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为12%,职工每月实际缴存额度计算方式为,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相比去年缴存基数,调整后的2015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提高1443元。资料显示,去年云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云南省在岗职工前一年平均工资为51059元,月平均工资为4255元,3倍于月平均工资的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额度为12765元。

  同时,《通知》对于2015年云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同样做出来规定,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云南省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420元/月,适用于云南省所辖各区(呈贡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二类区为1270元/月,适用于云南省所辖各县、呈贡区和东川区。因此,2015年,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420元/月,二类区为12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