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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离婚分配如何处理 小编为您解答

社保话题:其它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12-13 【字号:

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那么住房公积金离婚分配如何处理呢?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搜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住房公积金离婚分配如何处理 小编为您解答

 

住房公积金离婚分配的处理方法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了房屋,该住房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离婚分配的处理方法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补贴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当事人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