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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社保话题:提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7-01-23 【字号: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每一个上班族买房和贷款的储备金,公司与个人各缴一半。而买房对我们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件人生大事,因此,多数朋友都对公积金都非常重视。接下来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下湘西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湘西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湘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

  (二)在中心无贷款;

  (三)所提供的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有关证明材料符合中心当年规定;

  (四)建造自住住房的,所建造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接受申请;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已购入一定材料并施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二、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一)用《房产证》提取

  1.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契税完税证》;

  3.销售不动产发票。

  (二)用《购房合同》提取

  1.2015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期付款收据。

  三、提取额度

  (一)不超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总价;

  (二)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即可按账户余额全额(至百元数)提取,本人提取额未达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总价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子女购房提取

  缴存人的未婚子女购房(含建造、大修住房)、且子女在州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提交户口簿或单位证明,以证明与子女的关系,已达婚齡的未婚子女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

  五、提取次数

  对同一套住房(含购买、建造住房),每个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记录以我中心2014年1月1日起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湘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无房户租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

  (二)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提取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目前在缴存地(提取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应提交的证明资料(租住商品住房或城镇规划区内私房)

  (一)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配偶)最近一个月无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二)租赁合同(协议);

  (三)本人身份证(已婚的,包括配偶);

  (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未婚的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

  (五)本人工资本(卡),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包括配偶工资本(卡);

  (六)所租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七)所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租房真实承诺书。

  三、申请时间

  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并提交首次申请时应提交的全部资料。

  四、提取额度

  (一)不超过年租金总额。

  (二)不超过最近12个月汇缴总额。

  (三)当已婚职工提取额未达到年租金总额时,还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如果职工因在中心的贷款而办理了按月对冲业务,月缴存额(含配偶)高于月对冲额,职工可提取其差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的最高金额为最近12个月汇缴总额与最近12个月对冲额的差额。

  (五)不超过当地月租金市场平均价,其中吉首、凤凰不超过1500元/月,古丈、泸溪、花垣、保靖、永顺、龙山六县不超过800元/月,以后随着市场价变化再调整。

  五、不予提取的情况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二)房产部门虽已出具职工(配偶)无房证明,但经管理中心核查,职工(配偶)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售房方已向职工交房、职工由于自身原因不入住的。

湘西职工住房公积金

 

  偿还贷款(对冲公积金)提取

  本提取指用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和我中心与银行共同发放的组合贷款。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一)提取条件

  1.申请按月对冲的,凡已获得贷款的借款人,随时可申请,对新发放的贷款,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即可申请;

  2.申请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的,无论已发放或新发放的,偿还贷款须在一年(含)以上。

  (二)提取额度

  1.按月对冲的,对冲的金额不超过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并且不超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借款人的月缴存额不足以对冲月还款额,还可对冲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以下皆同)的月缴存额,即:当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时,则按月还款额对冲;当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时,则按月缴存额之和对冲,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银行账户上扣款。

  2.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的,可按借款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全额(至百元数)提取,但不超过贷款余额。

  二、偿还组合贷款

  (一)提取条件

  凡得到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夫妻的公积金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如有节余,再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应提交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2.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3.银行提供的月还款额证明材料。

  (三)提取额度

  1.对按月还款的,采取每6个月返还一次,返还的金额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之和与已对冲的住房公积金还款额的差额,并且不超过其银行6个月还款额;

  2.对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