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住房公积金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2]34号同意的《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宿松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5年元月组建成立。
宿松县住房公积金网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做好本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负责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三)负责记载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审批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审批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不良贷款的清理;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刻制数据光盘,管理会计档案,接受中心的稽查和监督;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安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硬软件设备的维护及管理;
(八)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九)代表中心办理涉及公积金管理的法律诉讼,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市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