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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实施的细则

社保话题: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7-28 【字号:

湘西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湘西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下面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湘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实施的细则。

关于湘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实施的细则

 

湘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实施的细则

第一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取消“(购房+装修)”和“纯装修”贷款的发放,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第二条 只对首次或两次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对第三次或以上申请的,停止发放贷款。

一、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含以建房或大修名义申请)

(一)申请人持购房合同(协议)申请贷款,所购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最高贷款成数为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成数为70%。以上两种情况如用现房作抵押,现房的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70%。

(二)申请人持房产证(因购买而取得房产证)申请购房贷款,应以该套房屋作抵押,最高抵押价值为70%,即最高贷款成数为70%。

(三)申请人因建造(翻建)住房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建房总价的70%。关于“建房总价”,不再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或《施工合同》中的建房总价确定,中心统一要求按144平方米(我省对普通自住房规定的建筑面积)核定建房面积。对建房单价,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分中心以及担保公司根据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而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从而确定“建房总价”。当用《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时,应以该套房屋作抵押,抵押价值为“建房价”的70%;当用《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种资料申请贷款并用一套现房作抵押物时,现房的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70%。

湘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实施的细则

 

二、对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含以建房或大修名义申请)

(一)申请人持购房合同(协议)申请贷款,无论所购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大小,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成数为50%。如果用现房作抵押,现房的最高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50%。

(二)申请人持房产证(因购买而取得)申请贷款,应以该套房屋作抵押,最高抵押价值(最高贷款成数)为50%。

(三)申请人因建造(翻建)住房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为建房价的50%,“建房总价”的核定办法与前款“首次申请”的办法相同。用《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或《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种资料申请,现房的抵押价值均为50%。

湘西个人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累计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员贷款次数以中心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第四条 各管理部应严格执行州金管发〔2011〕8号文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安全、规范。

第五条 此前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差别化政策”,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金营运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