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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流程

社保话题:贷款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8-03 【字号:

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较严格,有时未必能完全按买家的请求进行办理,所以呢,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在这里特地整理了一份关于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全解,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流程

 

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职工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借款人配偶在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5、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发薪单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能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手续的,出具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借款人配偶收入的认定依据;

6、乌市辖区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与购买本地二手房以及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产公司业务除外)

 

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本市房产抵押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开具评估通知单,评估公司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2、贷款审批。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递交中心公积金贷款所属辖区。中心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领取办理房产抵押的“两单一表”,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

3、办理抵押及收押手续。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后交予中心贷款收押部门,领取《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4、贷款发放。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借款合同》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加盖贷款相关印鉴后,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前往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担保公司担保: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2、贷款审批。中心接到担保公司报审资料,通过“三级审核”后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并在《抵押合同》加盖贷款业务章,贷款承办银行在《借款合同》加盖银行贷款印鉴。

3、办理抵押。担保公司持以上手续办理完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后,通知借款人到中心办理贷款发放。

4、发放贷款。中心贷款经办人员核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内容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贷款印鉴,并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予借款人前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