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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中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燕子日期:2016-03-04 【字号: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巴中市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巴中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一)业务范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因工作、户籍变动需转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转移核定

 

养老保险科(股)室(以下简称承办科(股)室)负责审核以下资料是否真实齐备,并由养老保险科(股)室负责人进行复核。

1.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需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基金转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资料)。

2. 工作调动函(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书等书面资料。

3. 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时限

 

1. 承办科(股)室自单位或个人报送转移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对符合转出条件的按规定出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介绍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由转移当事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符合转入条件的,承办科(股)室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简称《接收函》)。

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除由承办科(股)室核定外,须送审计稽核科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

 

 

3. 出具《接收函》同意接收的职工,必须经财务科(股)室确认其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基金账户后,承办科(股)室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遇特殊原因无法接收,由承办科(股)室书面说明,承办科(股)室负责人复核签字,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承办科(股)室和财务科(股)室分别将其转移手续和转入基金如数退回转出社保机构,并告之原因。

4. 在转移过程中,如出现重复缴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 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承办科(股)室应出具五份转移手续(双方社保机构、转移职工、财务科(股)室、审计稽核科(股)室各留一份)。

 

随便吧小编提醒您,以上是巴中市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办理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或者拨打热线:12333进行了解。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