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怎样的规定?据社保小编从黔南州社保局了解到黔南州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相关内容,整理给大家阅读。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基本养老保险应覆盖哪些单位和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应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聘用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每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中含农民工、临时工工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从2006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和灵活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主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 2%缴纳;
3、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是怎样规定的?
2006年6月30日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人个人账户。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金额如何处理?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分三种情况: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其个人帐户全额退给参保人。
2、参保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帐户全额由继承人继承。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1998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