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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2016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燕子日期:2016-02-02 【字号: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贵阳市从201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关于将相关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内容。《通知》阐述了“哪些人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缴费标准如何计算的”,“补缴后能得到多少待遇”等问题,那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四类人群可一次性补缴

 

具有我省户籍,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人员,长期在贵阳市居住的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具有本省户籍,在贵阳市已参保人员,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推算确定。其中,复员退伍军人2012年7月1日前的军龄不再缴费(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对符合补缴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以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缴费困难者可申请“养老助力贷”

 

据介绍,补缴金额以补缴年限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利息一同补缴。缴费困难的,从2016年10月10日起,可以到贵阳银行申请市社保中心与贵阳银行共同开发的专项金融产品——“养老助力贷”。

办理补缴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照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的《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规定计发。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可继承,并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