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陕西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法》,《保险法》表明了政策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女职工生孩子不花钱。缴费费率方面,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费率为0.6%(困难企业0.4%),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陕西省生育保险缴费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陕西省生育保险调整之后
自今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下调,但分3种情况:
1、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不实行阶段性降低费率,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2、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3、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陕西省生育保险可享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女职工生孩子,可以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截至2015年底,全省参加生育保险总人数240.25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2674人,待遇水平平均为5979元,大多女职工生孩子基本全部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