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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调整2016年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4-02 【字号:

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湖北省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企业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缴费标准》)。该《缴费标准》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对这一缴费标准做了详细的介绍。

湖北省调整2016年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为了保障生育保险的平稳运行,市医保局采取了打击投机参保、前往医院稽核等多种手段,杜绝生育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生育保险启动至今,经过了市级统筹、网银支付等发展,与医院联网也完成测试,预计将在明年初实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湖北省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湖北省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

湖北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