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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伊宁市失业保险两大政策规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23 【字号:

随着伊宁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对失业保险体系也不断加强完善。从收集到的最新资料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市实施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这两大举措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给失业人员提供物质帮助,促进失业在就业问题。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最新伊宁市失业保险两大政策规定

 

伊宁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8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7号)规定,决定对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一、伊宁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81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二、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标准分别是:最低工资标准为972元/月,保险金标准为778元/月,保险金标准为729元/月。

 

伊宁市失业保险政策

 

伊宁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失业保险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因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社保经办机构从2015年5月正式按照2%费率征收,各单位3-4月失业保险费按原费率进行征收,对于多征收部分,伊宁市社保局于11月23日-11月30日进行退费处理。

据统计,全市将有1795户参保单位和39159万名在岗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退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