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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社部讲解失业登记的注意事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2-28 【字号: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临汾市人社部讲解失业登记的注意事项

临汾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失业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就业转失业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常住地登记;本省农村或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的可以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

临汾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2、本人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求职证明(招聘录用就业登记表);

5、征缴稽核科提供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查询单》。

临汾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临汾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相关事项

失业管理科对申领者的资格确认后,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享受期限和发放标准,并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台账,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发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对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要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足额发放。失业管理科应逐月制作失业保险金发放通知单,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转基金管理科报财政局社保科核定拨款,基金管理科及时转帐到指定的代发银行,银行依据发放通知单按月打入领取存折,失业人员凭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