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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婷日期:2016-06-09 【字号:

  据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5年3月1日起,青海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黄南州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黄南州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高新荣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当前青海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实施降费率,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十分有利。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将减轻单位缴费负担近1亿元,减轻职工缴费负担0.86亿元,职工个人每年减少缴费平均262元,受益职工达39.47万人。

  据了解,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海东市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州每人每月740元。


黄南州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降低费率也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和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降低费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3—4月已按原费率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由缴费单位在5月或以后月份申报缴费额时将多缴部分予以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