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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给大家讲解通辽市失业登记的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3-24 【字号: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小编给大家讲解通辽市失业登记的相关注意事项

通辽市失业登记对象

(一)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二)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

(三)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五)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以下称归正人员)。

(六)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的。

(七)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八)原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现在未就业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通辽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档案材料、养老保险手册、《失业保险缴费证》及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开除、除名文件,或辞退证明书。

3、本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通辽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通辽市失业登记程序

(一)各类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

(二)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职工失业登记。超出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还须提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无业证明、迟延登记的原因说明等资料,经失业登记机构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失业登记。

(三)其他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和下列材料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件。

(四)未建人事档案或档案遗失人员,凭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学校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经就业管理部门审核,新建或补建人事档案,并准予失业登记,但该档案不作为未建档案或遗失档案期间享受各类待遇的依据。

(五)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失业登记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失业证件,并在失业证件上做好失业人员相关情况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