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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九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详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27 【字号:

根据九江市有关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至少参保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从九江市人社局了解,依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参照九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同时,不断简化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方便大家。具体内容请大家查阅下文来了解。

 

【政策】九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详细

 

一、九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九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有调整,较调整前平均增幅达38.1%,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到参保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

此次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925元,较调整前平均增加了255元,平均增幅达38.1%。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日常生活,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206%;占同口径最低工资平均标准的74.6%,三条保障线之间形成合理梯度并相互衔接。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划分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由调整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我市属于二至四类区域的调整。

一类区域从75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均在南昌市);

二类区域从71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适用于: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从67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适用于: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四类区域从630元/月提高至850元/月(适用于: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

 

九江市简化办理时序,持身份证和照片即可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

 

二、九江市简化办理时序,持身份证和照片即可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

 

据悉当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时,缴费单位应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7日内移交经办机构。而失业人员在被告知失业后30日内,持身份证和两张一寸照片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即可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