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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2-17 【字号:

失业保险作为主要的社会保险之一能够很好地保障人们在就业过程中遭遇失业时得到保障,所以人们对于失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深。那么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大家是否有了解呢?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份襄阳市失业保险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襄阳市失业保险政策解读

襄阳市失业保险政策解答

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住所地不在城镇,但已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职工。

二、失业保险费的筹集

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襄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五、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六、死亡待遇申请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规定的标准确定。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七、停止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