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濮阳市人社局了解,结合濮阳市经济和社会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对失业保险体系也不断健全完善。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大家可以详细阅读下文来了解。
自2015年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濮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市区(含华龙区、开发区)1160元/月,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1040元/月。
这次失业保险金调整后,濮阳市市、县两级均上调了160元/月。同时,市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2087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市区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50.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6.96元。其余五县也随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上调医疗补助。新标准执行后,全市将有2124名失业人员受益。
据统计,今年濮阳市已累计支付失业保险待遇1445.02万元,医疗补助金202.2万元,失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