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首页 > 失业保险查询 > 鹤岗市 >文章阅读

详细说明鹤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事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4-04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鹤岗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详细说明鹤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事项

鹤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鹤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鹤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鹤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